工伤事故24小时报备制度及职工工伤申报要求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将联合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工伤认定调查试点工作。为保证工伤认定调查工作人员及时进入事故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工伤认定调查的时效性、准确性,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工伤事故24小时报备制度的决定,如未在24小时内报备,将不能以单位名义申报工伤认定。
我院教职工工伤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当天,要在工伤事故伤害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立即向院人事处报告事故有关情况,院人事处接事故报告后在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告。
2、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所在各系部、处室要注意保护现场,保留第一手资料和医疗救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120出诊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特别是要保留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影像资料。
4、如在非工作时间内,因工造成工伤事故的,先向所在系(部)处室负责人报备,获得批准后,再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院人事处报备。
联系人:赵辉
电话:8337088
唐山劳动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