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市)、开发区定点就医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按唐山市医保中心《关于工作或居住在各县(市)、开发区的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县(市)、开发区定点就医的通知》精神,我校家庭住址在各县(市)、开发区的教职工,除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还可在医保中心规定的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需提前在医保中心备案。现将该通知转发如下,并请相关教职工根据通知精神选定定点医院,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县(市)区居住人员备案表》,于5月30日前上报到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人:朱琳 电话:8337088
唐山劳动高级技工学校
人事处
2010年5月7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