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对校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校内停放的车辆一律按学校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随意停放。
二、公车、自驾车辆停放地点
1、行政办公楼车辆停放在行政办公楼南面。
2、各系车辆一律停放在信息楼北面、教学楼B座北面和实验楼B座北面。
3、实训楼、实训场办公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实训楼前。
4、多功能馆办公人员将车辆停放在多功能馆北面。
5、食堂、超市车辆请放入二食堂地下车库。
三、自行车停放地点
1、全体教职员工、临时工等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停放在教学楼A、B座之间的天井内。
2、食堂工作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一食堂东北面。
四、外来车辆
校外车辆进校办公,由保安人员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如不按上述指定地点乱停乱放,一旦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