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作

校内通告

关于学校机动车辆通行证换证的通知


       唐劳技办通字[2009]29

 

关于学校机动车辆通行证换证的通知
 
各处室,各科、教研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起,校内使用新的机动车辆通行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9年9月10日前,各处室将本处室私家车驾驶人车牌号及本人电话号码报保卫处登记(以报表形式)。
 
    二、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换证、取证工作。原有通行证以旧换新;新购车辆的教职工以车牌号登记为准。
 
    三、学校各临时用车单位办证事项,由保卫处具体处理。
 
    四、自驾车教职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后果自负。
 
    五、非教职工自驾车禁止取证。如发现给家属或朋友取证者,罚款50元;通行证补办每次收费20元;学校临时车辆换取通行证收取工本费10元,押金50元。
 
    六、请自驾车教职工认真遵守学校规定,将通行证摆放汽车明显处,以便检查。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报:劳动高级技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