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劳技办通字[2009]27号
关于新学期举行升旗仪式的通知
各处室,各科、教研室:
新学期伊始,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下周一(8月31日)在学校操场举行升国旗仪式。今后,逢重大活动举行升旗仪式,取消每周一升旗惯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旗纪律。全体教职工务必于当日7:40以前到场。仪式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能随意走动或小声说话,更不能大声喧哗或提前离场。
二、注意仪表。教职工要穿戴整齐、得体、大方,注重自身形象。
三、高度重视。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
二00九年八月三十日
抄报:劳动高级技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