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教学系:
按丰南医保中心要求,即日起开始办理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为做好我院学生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参保所需资料
1、缴费标准:个人年实缴40元,财政补助110元。持有《低保证》(证书上必须有学生本人姓名)与《重症残疾证(壹、贰级)》学生及扶助生不缴费。
2、参保资料:低保生、残疾生参保时需交纳《低保证》或《重症残疾证(壹、贰级)》的复印件2份;断保年度参保丰南区外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学生,本次参保时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及复印件1份。
二、我院学生参保类别说明
1、2011级新生(包括春招学生):2012年度医保费用已由财务处代收,班主任不需收取费用,按下列要求填表上报数据及相关资料(《低保证》、《重症残疾证(壹、贰级)》复印件)。
(1)续保学生:新生中的丰南籍学生且以前年度参保过丰南区城镇居民医保的,为续保学生,提供本人医保卡号,由班主任填写《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花名册(续保学生)》。
(2)新参保学生:除上述第(1)种情况之外的学生为新参保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由班主任填写《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花名册(新参保学生)》。
2、老生:班主任收取费用,按下列要求填写表格,费用、数据及相关资料(《低保证》、《重症残疾证(壹、贰级)》复印件,断保年度参保其他医保的参保证明及复印件)一同上报。
(1)新参保学生:入学后未参保过丰南城镇居民医保的老生,可作为新参保学生参保2012年度医保缴纳医保费40元,同时补缴自入学年度次年起至2011年度的医保费150元/年。
(2)续保学生:
①无断保学生:入学后连续缴纳各年度丰南医保的老生,续保2012年度医保缴纳医保费40元。
②有断保学生:入学后参保过丰南城镇居民医保,但有中断的老生,可续保2012年医保缴纳医保费40元,同时需补缴断保年度的医保费150元/年。有断保情况的老生,如断保年度参保过丰南区外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不补缴,但需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及复印件1份。
注:低保生、残疾生、扶助生断保,补缴时费用不免,同普通生150元/年。
三、参保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教学系确定一名医保专管员,将名单、联系方式报人事处。
2、各教学系专管员到人事处402房间领取丰南医保参保通知及宣传材料,发放到各个班级,校外实习班级也务必通知到。特别是在校外实习的扶助生、低保生、残疾生一定要通知到,不要漏报。低保、残疾生需要到校交低保、残疾证复印件。扶助生不需交任何资料,班主任可直接填报参保表格。
3、以班级为单位收取费用、资料,填写《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花名册》(表格可到人事处邮箱rsc8337027@163.com密码8337027,下载),新参保学生与续保学生分别填写,要求将班级、班主任姓名、联系电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续保学生填写医保卡号)、居住地、学生类别(普通、低保、残疾)等项内容填写准确。因2011年度新参保学生的医保卡尚未制作完成,此类学生续保时填写的医保卡号请在“2011劳动技校参保人员名单”表格中查找(表格可到人事处上述邮箱下载)。
4、各教学系专管员将本系《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花名册》(纸质表格、电子表格各1份)、费用及各种资料收齐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到人事处402、404、305房间。
注:为防止收取医保费用时出现假币,要求在50、100元钱币上用铅笔注明交款人姓名、班级。
四、此项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系及班主任老师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材料发放及参保费用、资料、数据的按时上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钱秋华8337092 赵辉8337088
组织人事处 2011、10、25